电子烟政策提速专家交流纪要

2026-04-16 08:11:311

加热卷烟与口含烟国标正制定,预计年底前完成。中烟布局四类加热烟技术,口含烟采用“2+6”先行模式。专利可通过合作或规避解决。新型烟草为应对传统卷烟压力、参与国际趋势,加热烟定位税收贡献大。产业链在香精、材料等领域存在机会。


会议要点


1.加热卷烟与口含烟国标制定进展


国标性质与主导部门:
加热卷烟和口含烟(尼古丁口含袋)国标为强制性国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流程管控,国家标准委仅负责立项、审查、批准等流程公示。
国标制定流程与时间预期:
当前处于立项公示阶段,公示截止日期为5月7日,公示期后下达立项通知书,进入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核、批准发布阶段。
项目周期标注为22个月,但实际流程可能短于该时间,年底前或完成全部流程,标准发布前均由烟草体系内部处理。
与雾化电子烟国标的差异:
雾化电子烟国标17年立项后停滞至21年正式立项,21-22年5月仅用1年完成流程;加热卷烟标准调研始于17年,因技术迭代(电阻式、电磁、周向加热)停滞,目前产品已相对成熟,无需参照电子烟的长周期。

2.中烟在加热卷烟与口含烟的布局
加热卷烟(HNB)技术方向:
中烟布局四个技术方向,与国际保持一致:
挤出模压形式(类似BAT的glo iFUSE,暂未看到中烟产品);
周向式方案;
薄片有序状态;
薄片无序状态。后三个方向已有同类产品出口销售。
口含烟(尼古丁口含袋)产品形态:
与国际流行品类一致,包含袋子、微晶纤维素、尼古丁添加剂等成分,包装、警示语等定义为新内容,整体与国际产品保持一致。

3.专利储备与风险
加热卷烟专利:
中烟加热不燃烧专利近两年爆发式增长,近一年公示近千项,累计储备近2000项,16年至今陆陆续续有专利,部分旧专利已不适用,新专利补充。
国际烟草公司存在技术壁垒,可通过技术使用费或合作解决,不会阻碍国内产品推出;中烟国际与PMI在欧洲有专利纠纷,通过法律手段应对专利壁垒。
口含烟专利:
专利壁垒不会阻碍行业发展,可通过技术规避(如热风替代超声雾化、组合盐替代酒石酸盐、树脂盐专利到期)、配方调整(醇类、甜味剂替换)等方式解决。

4.产能与资本开支
口含烟产能布局:
采用“2+6”形式:2个主体工厂(上海、云南),6家中烟先行(云南、上海、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相关产品已在海外上市或测试。
设备采购:与意大利G.D公司洽谈,其订货周期18个月;国内烟机厂(如上海烟机厂)研发设备,民营企业提供打样机;需新增打标机等辅助设备,资本开支必然发生。
加热卷烟产能布局:
早期部分中烟采购了类似菲莫国际尺寸(45毫米7.2)的烟支设备;
薄片无序方向可通过原有卷烟机修改,有序排列需部分采购,挤出成型需添置新设备;
资本开支规模远大于口含烟,需在原有机型修改、已有采购基础上新增设备。
薄片产能:
中烟布局辊压法、稠浆法、造纸法3种薄片形式,原造纸法产能饱和,辊压法、稠浆法若国内产品使用需采购,核心会更多使用稠浆法;已有零星设备采购,但因计划方案未敲定(推出时间、试点/全面形式等),资本开支相对滞后。

5.产品推出节奏与参与方
口含烟:
方案相对成熟,传言为“2+6”形式先行,19家中烟均具备全牌照,无需额外申请生产许可证,仅为计划先行。
加热卷烟:
仍在调研阶段,未完全定论,倾向于全面推开,19家中烟均具备全牌照,多数中烟已参与布局。

6.推出动力与市场定位
传统卷烟压力:
高价烟出现倒挂,低价烟提价困难,消费人群变化,税收压力大,全年计划保持4800万大箱;
低价烟需求增加,已调整计划;新品(如果味卷烟)推出后溢价,动销良好。
新型烟草必要性:
国际新型烟草(电子烟、加热烟、口含烟)持续增长,加热烟年复合增长率13.9%,口含烟达30%,中国需参与浪潮;
加热卷烟因走私导致税收流失,其利润贡献大(菲莫加热卷烟利润占比近半),按卷烟税收征税,对税收贡献明显;电子烟、口含烟贡献税收有限,主要定位减害产品。
市场空间预期:
加热卷烟早期渗透5%,后期到10%,经几年教育可达20%,目标人群为40岁以下城市白领。

7.产业链参与机会
共同性机会:
烟标:新增品类促进需求;
香精:加热烟和口含烟对香精需求远高于卷烟。
差异化机会
口含烟:尼古丁用量大(3-20mg/袋),微晶纤维素为核心原料,可参与国内外供应;
加热卷烟:新材料(特殊卷烟纸、滤嘴、降温段)、烟具器具等;
准入类型: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如卷烟纸)、社会公开招标企业(塑料盒、贴纸、水溶纸、无纺布等)。
出海展望
:中烟国际为海外布局着力点,海外有税市场薄弱,需加强渠道建设;产品力不缺创新,海外(如非洲)中式烟草需求大,发展前景广阔。


Q&A

Q:加热卷烟和口含烟国标制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何时能看到相应产品在国内上市?

A:加热卷烟和口含烟国标属于强制性国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导全流程管控,国家标准委仅按流程立项、审查、批准。目前处于立项公示阶段,公示截止日期为5月7日,之后将下达立项通知书,进入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核、批准发布环节,征求意见仅限烟草体系内单位。项目周期标注为22个月(符合国标委不超过24个月的要求),但实际流程可能短于该时间,年底前整个流程或可结束,标准发布后一般1-3个月可完成发布。

Q:投资人担心HNB和口含烟国标制定可能经历多年时间,如何看待这一担忧?两类产品与雾化电子烟国标制定有何差异?

A:雾化电子烟国标17年立项后停滞,21年才正式立项,21-22年5月1日发布仅用一年,前期调研时间长(因技术不成熟迭代)。HNB和口含烟与雾化电子烟的核心差异在于:HNB技术经10年市场推广已相对成熟,且国标制定仅限烟草体系内单位,外部意见少、协调更容易,因此流程时间会短于雾化电子烟。

Q:中烟最近几年对加热烟和口含烟的布局情况如何?有哪些新产品方向?

A:中烟目前布局四个方向:

一是挤出模压形式(类似BAT的glo iFUSE形态,暂未看到中烟产品,或待技术突破);

二是周向式方案;

三是薄片有序状态;

四是薄片无序状态。

后三个方向已有同类产品出口销售,与国际主流方向基本一致。

Q:公司目前口含烟(尼古丁口含袋)的产品储备情况如何?

A:口含烟在我国94/95年制定的强制性标准中已有定义,类似国际上的snus产品;新的尼古丁口含袋与国际流行品类一致。目前烟草制品强制性标准中缺乏针对该产品的规范,去年已开始调研并制定相关产品,形态与国际产品无大差异,涉及袋子、微晶纤维素、尼古丁添加剂等材料,首次公示也列出了相关项目,但包装、警示语等方面的定义属于新内容,整体与国际流行产品保持一致。

Q:当前中烟是否担心与PMI或海外公司在HNB专利上产生纠纷?

A:去年到今年,中烟公示的加热不燃烧相关专利呈爆发式增长,一年时间有近千项专利公示,技术上有一定储备;虽不排除海外烟草公司有技术壁垒,但可通过谈判(技术使用费或合作形式)解决,不会阻碍产品在国内推出。中烟与菲莫、BAT等一直保持沟通交流。

Q:口含烟领域是否存在专利问题?

A:口含烟专利壁垒不会阻碍行业发展:合成尼古丁制作可通过技术方式规避(如用热风替代超声雾化);尼古丁盐可通过组合盐替代酒石酸盐;树脂盐专利已到期,国际企业均在研究;袋内颗粒为配方专有技术,无专利保护,即使有也可通过调整成分(如用安赛蜜、三氯蔗糖替代木糖醇)规避。

Q:若HNB或口含烟放开,中烟的产能扩张及资本开支动作如何?

A:

口含烟方面:需重新建设整条生产线,采用2+6形式(2个工厂主体:上海、云南;6家中烟先行:云南、上海、湖南、湖北、江苏、浙江),这些中烟的口含烟产品已在海外上市或测试。设备采购上,与意大利G.D公司洽谈但其产能紧张,订货周期18个月,国内民企设备厂(如上海烟机厂)及烟草内部烟机厂共同研发智能化设备,打样机已有多家采购,物流配送中心正调研采购打标机。

加热卷烟方面:早期部分中烟布局了类似菲莫国际尺寸(45毫米7.2)的烟支设备,若国内推出,因有烟草薄片无序排列、有序排列、挤出成型等四个方向布局,资本开支远大于口含烟,将在原有机型修改、已有设备基础上新增采购。

Q:HNB产品的薄片会采用稠浆法还是造纸法?各地方中烟是否已针对HNB产品进行资本开支?

A:薄片方面:中烟已布局辊压法、稠浆法、造纸法3种薄片形式,原有的造纸法薄片产能饱和,辊压法和稠浆法为研发准备,若国内产品使用这两种需采购,核心会更多使用稠浆法。资本开支方面:中烟已有零零星星的设备采购(可参照中烟招标网),但因计划方案未最终敲定(推出时间、流程、试点或全面推出形式等未确定),资本开支相对滞后,目前采购量距市场需求有缺口。

Q:HNB推出的大致参与方有哪些?

A:HNB产品方面,19家中烟体系具备全牌照(无需额外拿生产许可证),目前仍处于调研阶段,推出时间、形式(试点或全面推开)尚未定论。

Q:当前传统烟草的整体情况如何?中烟在此时点推出HNB和口含烟等新产品的动力和诉求是什么?

A:传统烟草方面:高价烟出现倒挂现象,低价烟提价难以启动,消费人群有变化,税收压力较大;全年4800万大箱的计划已保持多年未变,十块钱以下的烟相对受欢迎且已增加计划;新品(如果味卷烟、新材料使用的产品)动销、价值提升及稳定性较好。 推出新产品的动力和诉求:一是烟草税收作为国家财政重要组成部分,地位提升,需应对传统卷烟税收压力;二是国际烟草公司已布局电子烟、加热烟、口含烟三类新型烟草,中国作为大烟草体系,仅出口另两类新型烟草不合理,扩大新型烟草势在必行;三是全球卷烟年复合增长率为负1.6%,而加热烟年复合增长率13.9%、口含烟30%,中国需参与新型烟草浪潮。

Q:中烟对电子烟、加热烟、口含烟三类新型烟草产品的定位排序是怎样的?

A:

电子烟:民间品牌呈1+N格局(一家独大,其余变动),年销售收入不到20亿,即使中烟介入,税收贡献有限,定位为满足消费者健康的减害产品,需杜绝不合规成分添加。

口含袋:国内消费者教育不足,税收贡献有限,同样定位为满足健康的减害产品,禁止不合规成分。

加热卷烟:国际上菲莫加热卷烟利润已达四十多(接近半壁江山),BAT等公司利润转正;可进入卷烟整体渠道,按卷烟税收征税,对税收贡献大;能解决海外走私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定位为对税收贡献明显的产品。

Q:国内视角下,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产品的市场空间和规模展望如何?

A:加热卷烟早期因购买不便影响消费,消费人群以白领及健康诉求人士为主;未来目标人群为40岁以下人群,早期渗透率可能达5%,后期到10%,经几年教育后有望到20%。

Q:若加热烟和口含烟放开,国内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如思摩尔、华宝等)如何参与?

A:两类产品供应链存在共通性与特殊性:共通性方面,口含烟和加热烟对香精的需求远高于卷烟,利好香精企业;分化性方面,尼古丁在口含烟中的使用量(多为3、6、9、12毫克,瑞典产品可达20毫克)远高于卷烟和加热烟,形成独立供应体系。参与企业分两类:一是需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如卷烟纸等专卖物资/设备领域),二是社会公开采购类企业(如塑料盒、贴纸、烟标、水溶纸、无纺布、微晶纤维素等)。此外,微晶纤维素作为尼古丁口含带的核心原料,不仅可参与国内供应,还能切入国际市场。

Q:思摩尔、华宝等一体化解决方案企业未来能否切入中烟,如何合作?

A:器具类合作无问题,但烟具解决方案的合作方式仍在摸索阶段,核心在于烟液的合作模式(技术或原料供应),目前尚未形成成熟方案。

Q:国内新产品迭代后,其海外竞争力如何?

A:加热烟和口含烟目前由海外烟草巨头主导,中国烟草在这两类产品的市占率偏低,存在较大竞争机会;从产品力看,中国企业具备创新能力,若制度给予发展空间,产品力不会阻碍国际表现,结合渠道建设及中资企业海外布局(如非洲市场对中式烟草制品需求旺盛),中国烟草海外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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