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最新版假ST股汇总,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来满12个月可申请摘帽时间表330

2026-03-30 14:13:243
(二)最新版,假ST股汇总,假ST股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来满12个月可申请摘帽时间表,(2026.3.30)
20. ST天圣(002872)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1月7日

(前提是消除2019 年 6 月 5 日起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导致的ST,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由此可见,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结案后,会计师事务所才能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11月8日未完成整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群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 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5)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5)4 号),

21. ST东尼(603595)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1月12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11月12日未完成整改)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 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 号)。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2025]19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22. ST汇洲(002122)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1月1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3)。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 号)。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更正后,根据相关业绩承诺,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全部业绩 补偿款共计 4,143.594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业绩补偿款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 号),该《告知书》明确指出公司 披露的 2019、2020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9.8.1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 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3. ST沈化(000698)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1月2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

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其所涉事项系 2018 至 2021 年度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等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4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 2023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7)。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 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24. ST诺泰(688076)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2月1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5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10月31日未完成整改)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网页链接)披露《关于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3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4 号),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网页链接)披露《关 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8 号)。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规则》12.9.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 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25. ST远智(002689)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2月19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2024 年 4 月 30 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 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页链接)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网页链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5〕8 号),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的情况,公 司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综上,公司股 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已经完成整改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 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和符合中国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媒 体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网页链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3-018)等相关公告。

26. ST复华(600624)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2月26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3202403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48)。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9 号)。

已经整改完成: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复华园区海门园配套住宅项目(复华文苑)的工程审价已经完成,公司已就 工程审价增量部分与工程承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工程总包项目成本最终审 定价与工程成本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 调整和重述。因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更正后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和《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28《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财政部检查组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并下发《财政部行政处 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内容,公司 2023 年度少计 资产减值损失 2,782.13 万元。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公司高 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相关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27,821,349.92 元,造成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由盈利转为亏损,出现盈亏性 质的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2《上 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鉴于此,对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事 项,公司已整改完毕。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9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 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7. ST太重(600169)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2月26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太 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 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 重述。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太原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等相 关公告。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 的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 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 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8. ST人福(600079)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2月29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当代科技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鄂处罚字〔2025〕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人 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28 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10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决定 书》所涉及违法事项系 2022 年及以前发生,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不会对公司未来生 10 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8 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 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 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 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29. ST惠伦(300460)

预计摘帽时间:2027年1月12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及实 控人赵积清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5003 号、证监立案 字 0062025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先 生立案。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 号)。以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5]27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的情形。

30. ST福能(300173)

预计摘帽时间:2027年2月6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12月19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完成整改)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 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 100%股权出售,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对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目 前,公司对前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相关事项有序推进中,在完成对相关年度的财 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后,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1. ST百灵(002424)

预计摘帽时间:2027年3月27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完成整改)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 州百灵”)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12024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 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 年年报存在 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综上,公司股票将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2. ST得润(002055)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

已经整改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4 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等相关公告。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 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 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3. ST华铭(300462)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9月10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

对于《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 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及相关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 监罚字〔2025〕1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4. ST嘉澳(603822)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5年12月9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完成整改)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4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页链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38)。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4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2025]24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35. ST京机(000821)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6年1月16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上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43)。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 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3 号),。

已经整改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 202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助力中国智造 成就世界品牌 年 1 月 27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 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公司发现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异常后主动报案,并根据公 安机关调查进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的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2022-06)。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6〕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 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 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 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6. ST达华(002512)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2026年2月28日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5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上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 号),

已经整改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相关公告。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 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 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7. ST司特(002538)

预计摘帽时间: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完成整改)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0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上披露的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2026年3月27日,公司、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黄席利、马磊、姚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2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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