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销售销售细则亮点:

2026-09-28 22:12:444℃


1、在途项目,分类放行
1)8月28日前已拿地并已拿工规证项目,执行老规预售(±0和封顶按揭放款)
2)8月28日前已拿地但未拿工规证项目,2027年底前区政府背书下可执行老规预售(±0和封顶按揭放款)
3)8月28日前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但8月28日后拿地项目,2027年底前执行老规预售(±0)+竣备按揭放款
4)8月28日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并8月28日后拿地项目,执行新规预售(封顶预售+竣备按揭放款)
2、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三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3、地价分1-2年分期缴纳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4、现房销售定金不超3%
——《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现售定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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