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来满12个月可申请摘帽的ST股及时间表被证监会立案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导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俗称假ST。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1. ST浩丰(300419)预计摘帽时间:2025年11月6日(据说因为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还没有解决,所以还没有摘帽)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因信息披露违规被ST,整改完成后将于11月申请摘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2 号),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 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 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 号)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针对 2020 年年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0 年年度报告(更新 后)》。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
2025-04-28ST浩丰: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5)第 011531 号 ----注:见2025年4月28日公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
2023 年度,浩丰科技公司与北京恒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航”)等六家公司多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 技公司向六家公司累计支付货款共 34,617.65 万元,累计收回退款共 34,518.64 万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浩丰科技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99.01 万元,该款项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全额退回。
2024 年度,如浩丰科技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2“其他重要事项”所述:
浩丰科技公司与上述恒远航等其中四家公司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又取 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累计支付货款 21,713.29 万元,累计收回退款 21,713.29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款项已全额退回。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 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2025-04-28ST浩丰: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 2024 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注:见2025年4月28日公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定的要求,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浩丰科技公司与北京恒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 航”)等六家公司多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 款。浩丰科技公司向六家公司累计支付货款共34,617.65万元,累计收回退款共 34,518.6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浩丰科技预付款余额99.01万元,该款项 于2024年3月31日已全额退回。
2024年度,如浩丰科技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2“其他重要信息”所 述:浩丰科技公司与上述恒远航等其中四家公司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 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累计支付货款21,713.29万元,累计 收回退款21,812.30万元,截止2024年4月28日款项已全额退回。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 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重要性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 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 错报》,由于浩丰科技公司近年度经营利润波动较大,以浩丰科技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的 1%计算财务报表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400 万元。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浩丰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可能)的影响:
浩丰科技公司连续两年涉及采购业务的商业合理性问题,涉及的资产负债表 项目主要为预付账款,虽然累计影响金额重大,但仅对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 产生影响。
对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 财务报表核算和列报的准确性,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浩丰科技公 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 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 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 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 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 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深入理解并落实审计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人员的培训,提升 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意识,确保公司的工作规范、透明、高效。
3、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持续优化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此说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2. ST智知(603869)已经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待批准预计摘帽时间:2025年12月27日(这公司有意思,具备条件却不申请摘帽,2023年的内控否定意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只是说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没有说申请摘帽。立案调查被ST到时间可以申请摘帽了也不见申请摘帽,看样子这公司喜欢上戴帽的感觉了。)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内控被ST原因2025年4月29日已经消除并撤销ST,现在仅剩财务虚假记载被ST,财务虚假记载被ST2024 年 12 月27 日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7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5)。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5 号)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
3. ST联合(600358)已经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待批准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3月21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页链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116)。
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赣处罚字〔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018)。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4. ST中青宝(300052)已经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待批准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3月2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29、证 监立案字007202425号),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进行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的《深 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告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5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先生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先生进行立案。本次立 案原因与前期张云霞女士被立案调查的原因系同一事项,不存在新增涉嫌违法违规 事项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 2025-005)。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5】1 号),
对于《行政 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事 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 2019 年度-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 体内容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上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 公告;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已针对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 进行改正。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上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4月25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3)。
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已对2019年的财务 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年 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 ST围海(002586)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4月29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调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2025年11月29日发布《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 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 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7. ST联创(300343)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5月14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401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5﹞6 号)。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副董事长邵秀英女士通知,李洪国先生、邵秀英女士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 号、﹝2025﹞12 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5 年 11 月 28 日
8. ST任子行(300311)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7月1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4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
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 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 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 关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9. ST云动(000903)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8月8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号)。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 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号)。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
已经完成整改,2025年8月13日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相关情形。2、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云南证监局要求,尽快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 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不会导 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报表的期末净 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8月15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2024 年 9 月 30 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 雪制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8 号、编 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及王永辉立案。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2025 年 8 月1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 号)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 溯重述,昆仑投资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已清偿完毕,公司对相关事项也已 整改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预重整延长至2025年10月,审计、评估工作进行中。
一、广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 01 破申 54 -1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查,本院同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8月15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截止2025年9月4日京蓝除因立案调查被ST外,其他退市风险警示(*ST)及其他风险警示(ST)均已消除并成功申请撤销。一共戴了四顶帽子:1、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2、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因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ST)。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5002 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网页链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将追溯调整前期相 关年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12. ST华扬(603825)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9月10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扬联众”)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公司及前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02 号、证监 立案字 0142025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苏同 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 号)。
根据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 及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 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2025]11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 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已经整改完成:
对于《行政处罚 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截至 2023 年底,公司已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被占用资金。公司前期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 2021年至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预计摘帽时间:2026 年9月16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 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对处罚涉及的 2022 年度会计差错 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14. ST绝味(603517)预计摘帽时间:2026 年9月30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10月31日未完成整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3202400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绝味食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 号)
公司将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进一步 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事 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 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 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 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5. ST创意(300366)预计摘帽时间:2026 年10月24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
已经整改完成: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等相关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该告知书载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2 年 11 月,创意 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 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 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 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15.8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情形。16. ST思科瑞(688053)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0月24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瑞”)于2025年1 月18日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 2025 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2025 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已经完成整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 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 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 了追溯调整,涉及到2022年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5年9月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6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7. ST美晨(300237)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0月30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完成整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9 号。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9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18. ST天圣(002872)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1月7日
(前提是消除2019 年 6 月 5 日起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导致的ST,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由此可见,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结案后,会计师事务所才能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11月8日未完成整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群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 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5)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5)4 号),
19. ST东尼(603595)预计摘帽时间:2026年11月12日
(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5年11月12日未完成整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 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 号)。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2025]19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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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ST股涨跌幅限制拟从5%扩大到10%##ST股会乌鸡变凤凰吗##净亏超13亿惨遭ST !张家界扣非连亏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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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章鼓(002598)$ST恒信(300081)$海泰发展(6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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